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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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婚姻涉及的问题很多,离婚这种快节奏的方式也成为一种常态,对于离婚的方式除了协议离婚就是离婚诉讼,通常婚姻中有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离婚过错赔偿赔偿多少合适?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过错赔偿赔偿多少合适
1、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但并无规定。夫妻离婚一方有过错主要是指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家暴等情况。此时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2、婚时过错方的赔偿分为两方面,即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但由于我国在这一块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完善,因此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离婚过错方需要进行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三、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破坏,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本人虽无配偶但与有配偶者结合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种行为的两个特征,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表现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要注意以下方面:
(1)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夫妻双方之间,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
(2)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等其他手段。
(3)并非所有的家庭暴力均能提起损害赔偿,只有达到一定伤害后果才符合提起要件。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具体而言,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配偶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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