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过错方赔偿

婚外情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而男女结婚之前,往往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的,而男女朋友之间分的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婚外情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首先,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二、青春损失费是什么?

  1、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

  2、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知识就是婚外情分手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的相关解答,男女双方分手之后,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双方协商的除外。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