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离婚

2020年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时效

2020年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上诉时效为15天,从收到判决书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在《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5、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此可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上诉时效为15天,从收到判决书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南京抚养权纠纷律师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2020年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南京抚养权纠纷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